见危不助罪,也被称为疏于救助罪,是指对因年幼、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致使生命危险而不能自救的人,个人能够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者均无危险,而故意不予救助或放弃救助的行为。
同意,我国必须在刑法中设定见危不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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