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还是5000?看清个税起征点背后的各方博弈
记者:个税起征点调整有无时间表?
楼继伟:我不要绕弯弯说话了。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
楼继伟称,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改革方向,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虽然如此,他还是带来了好消息,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
最近几年,社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一直很强烈,也历来是两会关注焦点。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就提交提案,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这引起了各方的激烈讨论,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
首先回顾一下个税起征点历史:
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这个税案执行了26年,此后经历了3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在2006年,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调整是2008年,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第三次调整是2011年9月,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至今,5年过去了,个税起征点调整毫无动静。

支持者观点
1、在现有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从2011年至2015年4年时间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幅度也超过10%,若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长标准,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100多元;如果按照GDP年均增长水平,个税起征点也应提高到4700多元;即便按物价最低涨幅计算,个税起征点至少也应在4500元以上。
2、我国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等,这些是大头,占到我国税收收入的一半左右。间接税的特点是可以转嫁,在人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时候,无形中已经为这些税买过单了。但是交完这些税后,人们还要扣掉社保、扣掉生活基本支出、以及老人、孩子所需要的费用,基本所剩无几。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缓解压力很有必要。
3、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累进效应,即越富的人应该缴纳更多个税。证据就是个人所得税越来越成为“工薪所得税”。在二十年前, “工薪所得税”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为二十年前人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靠工资收入。但现今人们的收入来源多元化,真正赚大头、拉开居民收入差距的,应该是那些拿财产性收入,吃股息、赚红利的人。
反对者观点
1、单纯提高起征点后仅对3000万职工有好处,而且相当一部分人好处有限,而90%以上的职工是完全捞不着好处的,同时在我国现有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使得收入越高的人少缴的税越多,在分配调节上会起反作用,起不到应有的“劫富济贫”作用。
2、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对于没有工资收入的人会非常的不合理。而且起征点的规定不单单是一个数字,和我们的税率结构还有很大关系。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不考虑个人和家庭因素单纯提高起征点,会造成更大的不公。不仅不能真正解决低收入群体税负重的问题,而且对低收入人群会更不合理。
3、在现代税收理论中,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是有积极意义的。作为一种感受痛切的直接税,个税由于是“被迫交的”,所以人们对于政府如何花掉这些税款格外敏感,有助于推动预算公开、责任政府、财政审计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如果再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会让缴纳个税的人变得更少。甚至还可能因为国家少了几百甚至上千亿个税收入,从别的地方又增加了负担。
如上所述不管现今提不提高个税起征点,我国个税制度都面临着很大的问题,通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两会上的发言,其实改革方向已经确定,即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预见当个税制度能更精确地针对个人具体情况来征收时,税收的公平性肯定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