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新版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9-05-20 阅读:430次 | 分享次数:2次


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本次个税法修改和我们最相关的三大特点是:

1.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

2.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

3.合并了一些征收关系。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几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就是说,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这几类。这部分主要是照顾中等收入群体。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对于教育、医疗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这几项扣除应该怎么操作呢?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只有大方向,具体实施细则还有待后续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有这么几个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也就是说目前正在研究的实现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大约有这么四种,总的原则是在保证税收严肃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给群众提供方便。


新版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举个例子,张三在2018年11月份的月工资为10000元,无其他收入,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和其他扣除项目为2000元,那么,张三在1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2000=3000(元)

符合级数1的税率3%。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3%=90(元)

如果按照上一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是345元。

可见新版的个人所得税对中产阶级个税的负担减少还是很明显的。


因为个税要分级计算,和原版个税的简化计算方式相同,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可以把税法中的税率表变化一下,把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转化成月,增加速算扣除数。



这个时候,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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