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时间:2023-08-23 阅读:2151次 | 分享次数:140次

 

 

调查目的 使“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了解目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证资料,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调查时间 2006年7月至8月

调查过程 联系单位居委会、以及根据往日了解的情况,确定被调查者,再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调查。主要方式为入户,并在熟悉被调查者的人士陪同之下进行问卷调查。其余方式有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电话等进行对答式问卷调查。取得多个样本,再筛选出合适样本统计数据。

 

调查结果分析

因为这个调查是学校总体家庭暴力问卷调查的一部分,每个样本都代表各自性别和年龄阶层,所以所得结果都是个别现象,即不具有很高的代表性,不能代替总体群众。最多只能从男性女性方面考虑其调查意义。但是综合所有结果,仍能看出一部分群众对家庭暴力的相当看法,其中某些观点还很值得参考。依照调查数据,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注:以下结论的根据仅是10份调查样本。)

 

一、在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方面,所有人都毫无疑问地认为殴打家庭成员属于家庭暴力,其次是强迫过性生活和妻子因不生育或不生育男孩而遭歧视。但实际上在大中城市里子女性别问题的重要性大为减弱,所以真正问题应该在夫妻不育上。较少人选择的是拒绝过性生活,经济不供养或经济控制,其次为嘲笑家庭成员。可能是因为城市里人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较大,所以性生活的需求不会那么迫切,或者说较少产生只有单方迫切的情况导致。而双职工,夫妻双方都有经济收入的家庭居多,所以经济制裁和控制很少出现,所以不作考虑。嘲笑家庭成员与辱骂家庭成员都不在大部分人们选择范围之内,或许和一旦吵架则此类事情难免的现象有关。人们对家庭成员间的冷战,即长期不理睬对这种显然属于“冷暴力”范围的现象态度颇值得玩味,认为其属于家庭暴力的人不多,但是也有。证明是否真要把冷暴力规划在家庭暴力范围内,人们的态度并不一致。

 

二、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感情问题,再次是家庭成员中有吸毒酗酒赌博的恶习。其余因各家庭情况不同而不同,数目平均。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后果,精神痛苦无疑是公认的。即使大家多数认为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同样严重,但相对于人们对肉体痛苦的选择,精神痛苦从没有被人遗漏。而除了痛苦的影响,人们也清楚认识到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个人感情和生命健康还排在后面,事业几乎不受影响。少数人选择离婚,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离婚是家庭暴力之后自然的结果,水到渠成,而其他选项倾向性于对内对外的影响,有所差别。

 

四、男女间对家庭暴力的定性有明显的差别。女性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更倾向于认为它应该被法律所管制,而且更认为一律应该由法律管制。男性则表现出取巧地指出其性质严重,但忽略是否触犯法律的性质,而且认为不造成严重伤害则不受法律规制。但我认为第六题的偏差是女性对题目选项看得比较仔细,而男性一旦浏览到“严重侵犯人权”立刻就选而导致。

 

五、从调查的数据看来,反家庭暴力宣传的普及度还是比较高,各种宣传方式都能达到效果。大概是由于男女关注事项的差别,男性并不多大留意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宣传。

 

六、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频率并不了解,只是按普通常识以及周围发生事件来认为存在程度一般甚至少见。而对于施暴者的职业和文化程度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文盲,工人、农民、下岗人士是施暴者的主体,没有文化,素质的低下造成暴力的产生。而另一种则认为施暴者与职业和学历无关,起主要作用的是心理、行为能力因素。

 

七、当有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多数人的选择是报警或寻求邻居社区或工作单位的帮助。但是如果自己遭遇,首选的举动却是反抗,报警、求助或其他只是次选。不过这基于旁观者与当事人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差异的意义可以忽略。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基本都会尽自己能力劝阻或报警,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人们的内心感受各有不同,但肯定的是年轻人对父母的暴力行为会怀有恐惧的心理。受害者即时反应有生闷气,诉苦,离家出走,不过要求离婚不在选择范围以内。证明大家都承认婚姻并非儿戏,不能以一时意气说结束就结束。而当受害者需要向外求助时,亲友和公安机关是多数人选择,同时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被认为是有效解决纷争的组织。

 

八、关于现时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多数人认为应该根据暴力的程度不同决定解决方法,调解说服教育,行政处罚法律处罚都是途径之一,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效果。但一般人对何种法律能解决家庭暴力一知半解,刑法是最多人的选择,其次是婚姻法。所以绝大多数人觉得法律不健全,无法可依,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力甚至很不力。不过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问题亦为人所重视,很多人都能看到受害者不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也会造成法律干预力度的微弱。也因此,全体一致认为我国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的必要。

 

从调查结果可以姑且得出以上的结论,或者说只能总结出以上这些个别现象。具体数据在附表上有所列明。这次调查很多人觉得选项重要性差不多,难以排分主次,所以列表时就忽略了排序,但需要时可以根据原始表格重新统计。

 

防治建议

我调查的是大中城市,就仅就大中城市的情况进行阐述。防治家庭暴力的入手方向有两个,一个是治标,一个是治本。换句话说,一是补救式控制家庭暴力,一是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几率。

 

治标不如治本。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但总的来说也就是一个:发泄。俗话说家庭就是避风港。当人承受过大压力,不能向社会时及时抒发时,就会把这种压力以种种方式转嫁到自己周围最亲近的人身上。在一个正常家庭中,夫侵害妻,妻侵害夫,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大多数都基于这个原因。而诸如“鸡毛蒜皮之事”、“感情问题”、“经济支配矛盾”、“生活习惯”、“有吸毒、赌博、酗酒恶习”、“教育子女方式不一致”、“恨铁不成钢”、“经济困难”之类细化原因,不过是一种具体的引子,将人的压力、愤怒、焦虑转化成侵害他人的行为。

 

每个人应对的环境事件与承受能力都大相径庭,公共政策的影响效果又有个人差异,所以很难从社会层面出发减低个人压力。在这个前提下,如何在家庭中诱导压力就成了问题的关键。不过再复杂的事情也可以从简单的举措做起,例如举行些定期的全家活动,爬山,聚餐等,或培养全家的共同爱好,每人都有机会参与,分工合作。这样无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老人都能有自己的固定位置,彼此对对方都会承认并尊重,这就减少了随意向亲人发泄的可能性。

 

发生暴力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吵架的升级,动口时缺乏冷静口不择言很容易使冲突升级继而大打出手。一个建议是家庭内部不要长期保持只有两个对立面。例如单亲家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家里只有两人,父亲或母亲受到压力很容易将气撒在子女身上,子女受到压力也会很轻易地“伤害”父亲或母亲。一旦起了冲突,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情势就很容易失去控制。所以最好有一个能够轻易介入并起到缓解调停作用的第三方,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道理,夫妻婚后的某个期间内,最好有个小孩,转移彼此注意力。只要双方都期待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会自发避免家庭中的暴力冲突。丁克家庭这方面,合适的人选或许是对双方情况都了解的朋友。因为家庭内部没有及时的第三方作中介,发生冲突时,其中一人离家对双方冷静都有好处。选择信任的人进行倾诉,是缓解压力和解决冲突的重要方式。

 

相对于真正意义上的行为暴力,“冷暴力”也是防治家庭暴力时必须注意的重点。冷暴力可表现为夫妻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与老人间的冷战,摔门,摔日常物品等。因为其侵害性不明显,所以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对家庭成员伤害也更大,因为直接对象不是自己,有苦说不出。如果要解决,除了沟通之外,别无他途。以冷漠对冷漠是大忌,只会使情况恶化。总得有人改变态度,找到症结的关键再因事制宜。借助朋友或心理医生是不错的途径。

 

在现代社会,心理医生已经是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看心理医生不等于自己有怪异毛病,人们应该逐渐接受这个的名词。有时候,心理医生能做到的比父母朋友更多,因为他是个理智的外人,并能针对问题提出合适的建议。如果在家庭内部找不到承担桥梁气垫作用的人,不妨尝试咨询心理医生,相信对一方以及双方都有很大用处。最起码,发展到最后一步时,心理医生的意见还能成为对簿公堂时的证据。

 

另一方面,如果压力并非直接由家庭暴力舒解,而是先以吸毒、赌博、酗酒等方式爆发,再或者,的确有人只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自己,有虐待癖,受虐癖等症状,那么即使有第三方缓冲基本亦于事无补。优先考虑当然是使本人改掉恶习,以劝说或治疗的方式。如果效果不明显,而受害方又不能够忍受和承受,不存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捱的话,建议还是结束婚姻关系。

 

治本也要治标。补救式措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发生,但能起到警示作用,并使受害方得到各种性质救济。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是一个看似最有效的方法,但是正如调查所得,即使所有人都认为需要制定一部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但是选择家庭暴力一律应该由法律管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还是倾向于认为造成严重伤害才应该由法律管,即如果伤害不严重则无须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就存在一个度的问题,究竟家庭暴力到哪个程度才需要法律约束,而法律约束力的范围又到哪里?

 

因为这需要大量调查才能得出结论,所以我也难以提出具体的立法意见,不过仍然可以在方向上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是必要的,但是我以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在立法技术上与执行力度上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不同地方人的行动力承受力风俗习惯都不相同。如果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性,法律也就等于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我建议先制定地方反家庭暴力规章,根据法律责任的不同而划分行为的级别标准,试行后,再由国家整理编制总的反家庭暴力法,需要因地制宜的再由地方颁布补充规定。

 

要制定具体标准的大致是规制按侵害程度来区分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的行为和不负法律责任的行为。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一定伤害后果”有什么标准,不同程度对应什么责任。又如施行什么样的冷暴力到何种程度应该负什么责任等。条文无须绝对定量,但只有具体明确了行为和责任才有效规范人的行为。

 

在民事责任方面,在婚姻关系还没结束的前提下,对于绝大部分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家庭来说,要求其中之一向另一方进行金钱赔偿明显是不必要不合理的。暂时的治安拘留又系行政处罚,性质上一下难以定论。而暂时我也思考出什么合适的法律责任。不过,我建议加上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侵害人接受心理辅导,费用由侵害者承担,但不能超过当地人均月收入。

 

在启动法律程序的问题上,建议采取受害者自诉,不告不理的模式。受害者为老人与未成年人者,可由近亲属作代理人。

 

在社会救助方面,建议政府公共组织的救济只限于咨询类援助。私人基金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提供一定限度的诉讼贷款的援助。作出限制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家庭为了得到贷款或资助而故意使用家庭暴力。

 

除了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我建议由地方制定如何解决遭遇家庭暴力的指导手册,放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派送及免费索取。从家庭暴力的定义、产生原因、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的途径、启动条件、家庭和平相处之道等方面出发,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地宣传和教育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处理,如遇到什么情形该怎么办,什么时候应该向妇联或居委会求助,什么时候该报警,什么时候该考虑看看心理医生,看看是不是真的要到离婚的地步;什么行为可以申请强制令,什么行为违反法律,什么行为是犯罪。相信如果有一本具有参考价值的手册放在家里,人们能清楚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该会更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最后在普法宣传方面,现阶段通过妇联、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途径的宣传力度不能放松,而若说有什么需要改善,则应该在更多受众的渠道上增加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最有效的就是多制作此类影视节目。当年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是一个造成轰动效应的例子,虽然最后侵害人吞枪自杀的戏剧化结局淡化了法律规范的意义。影视节目能在最大程度上对各个年龄阶层发挥其影响力,而且能顺势在其他媒体上达到连锁宣传的效果。除了影视节目,歌曲也是一个宣传渠道,周杰伦的《爸,我回来了》不能不说有他一定的反家庭暴力目的。书目方面,日本的轻小说《奇诺之旅—两人之国》以及侦探小说永远是孩子》以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若能够得到有效宣传,对更广大的青少年都会有所影响。


调查心得

对于此次问卷调查,因为前期有老师专门开课指导,卷首有充分的准备说明,调查途中该做的介绍说明和宣传内容也有提示,基本上这份问卷十分完备,调查者能准确完满地完成任务。但是要指出的是,问卷设置依然有不太合理之处。例如多选项目中反复要按主次分①②③④,这会令被调查者深感厌烦,令答案可信度降低。而且有时主次相差不大,这会令被调查者犹豫,把时间费在思考主次,而忽略其他选项是否应该选择的问题。

 

考察背景资料中关于月收入情况的第8题,收入情况显得偏低,明显是没考虑到大中城市的收入情况。在题目没有给出适应的选项而选择“其他”的情况下,很多时不能得到准确的资料。因为年龄和收入这些隐私,如果可以不公开,则多数人都不喜公开,这样就不能有效计量被调查者的所在阶层和基本情况。

 

而一个值得记下来的经验,便是在调查过程中,有熟悉情况者陪同对调查非常有利。被调查者往往在与友人交谈中产生感情交汇和公平,这就能更清楚地考虑每一个选项,也会透露更多的内心想法。

 

必须感谢各街道办事处,单位组织者与居委会的热心帮助和大力支持,每个地方的热情招待都让人难以忘怀。

 

典型个案简介

甲女和乙男于97年结婚时,甲26岁,乙29岁。甲初中学历,乙专科,两人皆为农村出身,后为广州市不同事业单位职工,后乙转做股票经纪人。02年生有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平淡。甲因与公婆生活习惯不同而屡次与乙而发生冲突,乙转职后又隐瞒自身收入,不承担家庭生活支出。甲不满自己收入不高却要负担家用,因此于04年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议协议离婚。

 

乙男不同意,两人为此频繁吵架,并每每上升至动手,乙男多次暴打甲女并摔坏日常家具用品以阻止甲提出离婚。而在甲坚持之下则变成因争执离婚双方所得而大打出手。情形持续了一年以上,甲曾因遭受暴力而造成右手手指挫伤。期间多次报警,由民警调解结束。最后因无法沟通以及无法忍受暴力,甲向本地妇联组织寻求法律援助提起离婚诉讼。争执焦点在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与补偿问题。

 

06年3月法院终审宣判离婚,甲女争取到儿子的监护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乙男获得补偿合计约14万,每月须提供儿子的抚养费600元。乙认为房产现已升值,提出每月抚养费降为250元,并以此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


附录:调查数据统计

 

表一 调查者基本情况

 

家庭人口

3

4

8-1

8-2

9

18-25岁

3

E

A

F学生

 

B

3

F

A

F学生

 

A

26-35岁

3

G

A

F

F

DE

3

C

A

B

D

DE

36-45岁

4

D

A

B

B

A

3

E

A

C

E

DE

46-55岁

3

B

A

E

B

D

3

F

A

F公务员

F

CDE

56-65岁

8

G

A

F

F

DE

3

F

A

F

F

DE

 

 

表二 家庭暴力问题

 

选项

题号

A

B

C

D

E

1

5

3

2

2

3

5

1

1

3

1

 

F

G

H

I

J

4

3

4

2

1

3

2

2

1

2

2

2

4

5

3

5

F

G

H

 

 

2

3

0

 

 

2

4

2

2

3

3

1

5

2

0

 

4

5

3

1

 

4

0

1

4

 

 

0

3

3

 

 

5

4

3

4

4

4

4

2

5

1

2

6

0

0

0

5

 

1

0

3

1

 

7

1

3

 

 

 

3

3

 

 

法律应指定细致的款项,使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有文可依

8-1

0

2

1

 

 

1

4

1

 

 

8-2

1

0

0

2

 

2

2

2

2

电视剧、报纸、《家庭》、《人之初》等

9

0

0

0

1

3

0

0

2

2

2

10

1

1

2

1

5

2

3

1

1

4

 

1没文化,农民工2各行业都有3不一定

11

3

2

2

1

1

4

1

1

1

1

 

F

G

H

I

 

1

1

1

0

 

0

0

0

不一定

 

12

0

4

2

0

 

0

3

3

0

看程度

13

3

0

视情况而定,严重就报警/发生严重暴力时

4

1

1不能打女人,如果是好朋友会先劝说调解

2当事人未必需要外人介入

14

3

0

除了经济/有可能

5

0

1出于同情 ,维护人权都应该帮

2对人能帮就帮

15

0

1

2

0

2

1

2

1

1

 

 

F

G

H

 

 

2

1

0

 

 

1

0

0

 

 

16

1

0

0

 

 

1

2

0

2

 

17

2

2

0

 

 

0

0

0

意见不一,言语伤害

18

0

0

1

 

 

0

1

2

 

 

19

0

1

1

1

1

2

0

2

3

1忍耐,不行再离婚

2情绪低落

20

1

0

1

家和万事兴

1

2

2

0

3

下页续

21

 

 

1

 

2

 

0

 

0

 

0

1

3

2

1

夫妻双方妥协

22

1

0

0

1

0

3

0

0

2

1

23

2

0

2

0

0

2

0

2

1

不知道

24

1

1

2

0

 

1

0

5

0

 

25

2

1

3

1

不知道

2

1

4

2

4

F

G

H

I

 

5

1

3

2

 

26

0

1

2

0

1

0

0

2

2

2

27

3

1

1

3

 

5

2

3

3

 

28

3

1

 

 

 

5

0

1细一点,按程度处罚

2因为法律不健全,无法可依

29

1健全法律,提高群众家庭保护意识

2在立法方面要更具体,详细,严格,不能打人致残才能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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