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发展趋势市场调查报告

时间:2023-08-23 阅读:1847次 | 分享次数:153次
关于手机电视发展趋势的市场调查报告

手机电视发展趋势市场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元器件的体积日趋变小。于是,人们开始考虑将许多种不同的电子产品融合在一个手持终端中,手机成为了其中的一种终端选择。人们将MP3融入手机,满足了人们听觉的需求;将数码相机融入手机,满足了人们对图像获取的需求;现在人们希望能将电视接收功能也融入手机中,满足人们的视听享受。

二、调研目的

了解消费者对手机电视的认知和电视手机业务的兴趣,预测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为电视媒体、移动通信运营商及手机终端设备生产企业提供市场信息。

三、调研方法

采取网络调查方式,通过网上问卷手段来收集信息。采取整群抽样,按相等比例在31个省级市抽取50000个样本单位。

四、调查范围

全国31个省会城市,调查对象是18至45岁年龄段的上网者。

由于网络调查对样本控制的局限性,因此,调研结果的可靠性上存在一定误差,此结果仅供相关产业部门参考。

五、调查结果分析

(一)电视手机业务在2008年后将会有飞速发展

目前的电视手机业务主要集中在流媒体手机。根据赛迪顾问对国内智能手机终端的销量监测数据,2003年智能手机销量为132.6万部;2004年销量为255.8万部;2005年第一季度的智能手机销量为79.1万部,全年的销量为575.1万部。其中可以支持流媒体播放的智能手机约占88%,即2004年与2005年大约共有730万部智能手机可以实现流媒体播放。

单位:万户

图1 中国电视手机用户数发展预测

在今后的几年中,流媒体电视手机用户数会随着智能手机销量的增加而增加(图1),2006-2008年随着3G牌照发放、广电与通信网络的进一步融合,以及2008年奥运会的影响,流媒体电视手机用户数会有飞速上升,相应的市场规模也会扩大(图2)

单位:亿

图2 电视手机市场规模发展预测

另一方面,我国移动数字电视标准还未正式出台,新型电视手机研究工作还在进行中,实现商业应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最近两年内,其起步发展比较缓慢。赛迪顾问预测到2007年左右新型电视手机标准的整体技术水平会相对成熟,初步实现大规模的商业化应用,并且在随后的几年中会缩小与流媒体电视手机用户规模上的差距。

(二)潜在消费需求很大

电视手机业务在未来几年内的高速增长也会同期带动终端产品的发展。随着移动运营商对流媒体业务的推广,手机用户对支持流媒体播放的手机终端的需求也会相应地增加。对于新型电视手机而言,可以实现的功能会高于手机原本的通信功能,在经过起步阶段以后,发展速度将高于现有流媒体手机的发展速度。

在针对电视手机的潜在使用行为的调查中,有超过88.82%的消费者选择了“希望试试看”,只有4.88%的消费者表示对电视手机没有兴趣。从这项调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消费者对电视手机的期望很高,并乐意尝试。因此,电视手机需求潜力很大。

(三)手机电视业务任重而道远

1.应用技术尚未完善

目前,全球共采用了三种移动数字的电视标准—DMB—T,DVB—H,ISDB—T。基于这三种标准,电视手机的实现方式也有三种,但是每种方式目前都有其各自的限制。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用户对目前的三种具体的技术实现方式并不敏感,认为未来最具发展前途的实现技术,三种技术各自占到30%左右。而用户比较关心的还是终端的价格和节目内容的价格,在问题的七个选项中,这两项分别占到19.77%和32.02%(图3)。对于手机电视的评价,有超过60%的用户认为是“很有前途的无线应用”;19.77%的用户认为在最近的1~2年比较难有作为;只有8.38%的消费者不看好这项业务。

手机电视业务的商业应用除了受到网络传输的限制外,在终端产品上也尚未成熟。手机电视使用单独的移动通信网络传输软件即可播放,但由于软件提供厂商都是针对不同的手机开发不同的视频流软件,导致各手机之间相互不兼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而DMB—T型电视手机终端产品目前只有三星和LG推出的屈指可数的几款型号。DVB—H型和ISDB—T型的终端产品在技术上落后的就更多了,目前还没有真正的一款DVB—H型电视手机。

2.产业政策尚不明朗

不同于先前的音乐、收音和计算功能,手机对于电视节目的接收涉及了两个自身已经高速发展的产业。在国内,这两个产业有各自的监管机构和行业约束政策。

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意见》中,广电总局表明了积极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立场,要求“积极跟踪广播影视科技和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大力开发对广播影视产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高新产业”。“手机广播、电视手机、移动电视、宽频电视”等,这些新媒体也被认为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增长点。可以说,《办法》是目前在移动电视和电视手机领域相关度最高、针对性最强的一项监管政策。虽然其具体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还有待检验,但已经表明新生的移动电视市场不再是监管的空白地带。虽然广播电视行业与通信行业在政策监管上已经出现了一定的交叉,但在具体的实施中,移动通信企业与广播电视企业处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似乎还是在各自开展各自的业务,各自组建各自的网络,双方并没有进行过深层次的接触。

3.运营模式尚未确定

对于移动电视而言,主要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类是移动电视的广播商业模式,目前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安装的移动电视就属于这种模式,其主要收益来源于广告;另外一类就是电视手机的商业模式,所提供的内容主要满足个人的兴趣需求。基于以上两种商业模式,可以引申出两类运营模式。

广播式电视手机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一种完全的广播式节目传送模式,就是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移动电视终端变为手机终端。在网络传输上,可以完全脱离移动通信运营商,由广播电视运营商自己独立完成。用户只是将这种电视节目作为现成的广播节目来收看。主要收入来源于用户的开通费用和广告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完全被动地接收信息,和人们平时收看电视的方式没有区别(图4)。

图4 广播式电视手机传输过程

点播式电视手机运营模式

点播式电视手机是现在“SP---运营商”合作模式的一种延伸。在电视手机业中,提供内容服务的SP,需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核通过,用户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定制由SP制作的电视节目,用户掌握对节目内容的选择权。这种模式的赢利方式与现在各种数据业务的赢利方式相同。需要协调的因素比较多,并且还会涉及电视节目内容的版权问题。

在国内,电视手机业务还刚刚起步,运营模式和产业链还没有形成,各个相关的利益群体对产业发展的倾向也不尽相同。广播电视运营商更倾向于第一种模式,与用户端的交流更为直接一些。而移动通信运营商希望能够通过通信网络来完成电视手机的传输,同时认识到通信网络带宽的限制,也愿意与广播电视运营商一起合作。因此赛迪顾问认为,这两种运营模式将同时存在,主要的区别将集中在内容的针对性和提供形式上、

六.调查结论

2006一2008年随着3G牌照发放、广电与通信网络的进一步融合以及2008年奥运会的影响,电视手机用户数会有飞速上升。

不论是运营商,还是手机制造商,在针对电视手机业务的用户消费行为调查中,消费者对能在手机中实现电视节目的视频播放都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未来潜在的巨大市场使得各大厂商跃跃欲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视手机未来的发展,需要产业链,甚至整个产业生态系统中各个厂商的共同努力,克服技术、产业政策以及实际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电视手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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