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
北京益仁平中心
二OO九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摘要:2
前 言3
1.3
1.14
1.24
1.3 4
1.3.14
1.3.2 4
2. 4
2.1 4
2.1.1 4
2.1.2 5
2.1.35
2.26
2.3 7
2.3.17
2.3.27
3 7
3.17
3.2外企乙肝歧视现状及变化趋势 8
3.3 调查数据揭示出的问题 9
411
附表:12
中国有乙肝携带者近一亿人,长期以来,这一庞大人群在劳动就业方面面临着重重的歧视,难以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自2007年5月以来,国家和政府推出了多部法律文件,取消劳动就业领域的普遍强制性乙肝检测,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2008年10月至12月,北京益仁平中心以电话咨询的方式调查了92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陆的96家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公司(外方控股)的招聘体检和录用标准。力图以此为例对当前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的现状有所反映、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所产生的效果有所反映。
调查结果显示:
至少84%(80家)的被调查公司(机构)入职招聘仍要违规进行乙肝检测
至少44%(42家)的公司(机构)仍明确拒绝乙肝携带者
只有5%(5家)的公司(机构)入职无需强制体检乙肝标志物
通过分析本次调查数据,并分析2006年同类调查数据,调查者发现:
(1) 在招聘过程中自觉不查乙肝病毒标志物的企业比例依然很少。
(2) 多数外企公司在政府禁令出台一年半之后,依然在入职体检中强行检查乙肝标志物,如果与2006年年底的调查数据(96%)对比,仅少12个百分点。
(3)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公司比例为44%,明显少于2006年调查的拒录比例(77%),但存在潜在歧视和隐性歧视可能性的公司比例大大增加。有些公司不明确宣称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但其招聘体检却强制要求求职者抽血化验乙肝病毒标志物,这类公司占到了40%,而2006年仅为19%。
调查者发现,当前,外企公司乙肝歧视的状况与两年前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揭示出了如下问题:
(1)国家的新法和政府的新政在产生震慑作用。这表明通过国家立法保护和政府政策保护的途径,是保护弱势群体平等权利的低成本、高效率的途径。
(2)拒录乙肝携带者的比例仍相当高,调查者认为立法保护的力度仍有待加强。
(3)乙肝检测仍然泛滥,歧视的根源仍未消除。乙肝携带者在被筛查出之后,即便能够进入企业工作,其面临同事冷遇和排斥的几率也相当高,自身的心理压力也相当大。
(4)外企在华公司(机构)人事部门对于乙肝传播存在着严重误解。
(5)外企公司对其在华机构的监管不力。
调查显示,消除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现象的工作,已经开启了有效的通道,调查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促进情况的好转:
(1)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禁令,限制和规范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为用人单位检测乙肝标志物。
(2)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现有保护性法律的落实。
(3) 完善现有保护性法律文件,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提高企业和医疗体检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
(4) 加大立法保护力度,制定更有力的专门反歧视法律。
(5)开展更多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乙肝的正确认知。
就业是公民利用自己的劳动力在社会中生存的主要途径,在劳动权中,“平等就业权”居首要地位,是其他劳动权利存在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七项具体权利,第一项即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然而,就业歧视现象在劳动就业领域普遍存在。例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残疾歧视、相貌歧视、身高歧视……
在中国,还有一个突出的就业歧视现象:乙肝歧视。其中,跨国企业在华机构的乙肝歧视尤其具有典型意义。它的典型意义在于:首先,相较于老国营企业和个体、民营企业,外企公司在招聘员工时进行体检的做法更为普遍;第二,跨国企业在其总部所在国(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罕有对求职者的强制性乙肝检测,也罕有针对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然而,外企在华机构在进行人员招聘时,却有强制的乙肝标志物筛查检测现象,并依据检测结果来甄别、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事实上,在中国可以经常听到乙肝病毒携带者们对于“外企公司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抱怨。跨国企业在其他国家(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采取不同的做法,对比非常鲜明。
据2007年6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布的外企乙肝歧视状况调查显示,2006年底,有高达96%的跨国企业在华机构在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77%的机构明确宣称拒录乙肝携带者。
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2008年1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均明确给出了旨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这些旨在消除乙肝就业歧视的政策和法律能否得以有效落实呢?
2008年10月至12月,北京益仁平中心以电话咨询的方式调查了92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陆的96家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公司(外方控股)的招聘体检和录用标准。通过这样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力图对当前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的现状有所反映、力图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所产生的效果有所反映。
执行本调查的时间为2008年10月至12月。
本次调查采用电话访谈的形式完成。调查者以应聘者身份电话咨询被调查公司在招聘中是否检查乙肝标志物、是否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及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
调查对象为92家跨国公司在华的分支机构或合资机构(外方控股)共计96家。涉及通信、电子、机械、食品医药、化工、金融、贸易等诸多行业。调查范围覆盖跨国公司比较集中的京津地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其他沿海和内陆省份共20个城市。
1.3.1跨国企业在华机构是否存在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限制
本调查主要以电话问卷调查方式,向被调查公司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咨询三个问题(表1-1):
表1-1跨国企业在华机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电话调查表 |
(1)入职员工是否必需要求体检; (2)体检是否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查; (3)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的态度; |
调查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在跨国公司主页上进行搜索。
2.1.1 被调查跨国公司在华机构总部所属国家/地区地分布情况:
图2-1跨国公司总部地区分布I
地区 |
欧洲 |
美国 |
日本 |
其他 |
总计 |
数量 |
23 |
33 |
20 |
20 |
96 |
表2-1跨国公司总部地区分布II
如上所示:被调查的96家公司(机构)的总部所在地分别为:美国公司33家占34%,欧洲公司(挪威、丹麦、法国、英国、德国、芬兰、瑞士)23家占24%,日本20家占21%,其他地区(包括韩国、香港、台湾等地)20家占21%。
图2-2跨国公司在华机构地区分布
本调查所涉及外企分布在全国20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苏州、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
被调查公司其行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for National Economic Activities)”划分,涉及行业范围包括通信、电子、机械、食品医药、化工、金融、贸易、运输及服务业等。被调查企业经营行业范围大致划分如表2-2:
表2-2 被调查公司行业分类
所属行业 |
电子通讯 |
机械 |
食品医药 |
化工 |
金融贸易 |
运输服务 |
数量 |
39 |
34 |
4 |
8 |
5 |
6 |
比例 |
40.6% |
35.4% |
4.2% |
8.3% |
5.2% |
6.3% |
图 2-3 外企入职体检状况
根据被调查公司对问卷的答复,我们依据公司招聘行为将被调查公司分为如下4类
(1)不强制检查乙肝标志物,无乙肝歧视
不以乙肝携带与否作为入职标准,入职无需强制检查乙肝标志物,这样的招聘行为对于乙肝携带者是公平的、无歧视的,充分保障了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机会,也保护了乙肝携带者的隐私。同时也严格遵守了《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真正做到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公司很少,在被调查的96家公司中,只有5家公司入职无需强制检查乙肝标志物。这5家为:国际商用机器(IBM)、家乐福、3M材料技术(沈阳)有限公司、苏州金像电子有限公司、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强制检查乙肝标志物,检查结果影响入职
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并且乙肝检测结果将会被作为录用标准之一,明确宣称拒绝乙肝携带者的公司有42家,占总调查数(96家)的44%,其中包括西门子(Siemens)、丰田(Toyota)、百安居(B&Q)、中信泰富集团(citicpacific)等企业。
在这些公司中,有些拒绝“大三阳”携带者,而有些则是拒绝所有的乙肝携带者。
(3)强制检查乙肝标志物,潜在乙肝歧视
此类公司招聘时检查乙肝标志物,但不肯回答是否拒绝乙肝携带者,有38家公司属于此类,占总调查数(96家)的40%,其中包括宝马汽车(BMW),日立(HITACHI)、AMD半导体 、佳能(Canon)等企业。其中,韩资企业昆山信宇化学有限公司称会录取乙肝携带者,但招聘时乙肝病毒标志物仍然是体检必查项目,这是违反国家劳动部现行规定的。
(4)拒绝正面回答是否检查乙肝标志物
与两年前的调查不同的是,本次调查还遇到一类现象,即该公司面对调查者的咨询时,拒绝正面回答,而是以“体检项目请咨询医院”等予以回避,这类公司有11家,占总调查数的11%。其中包括TOM在线、捷普电子(Jabil)、联邦快递(Fedex)等企业。
图 2-4 外企入职乙肝歧视状况
根据调查,承诺工作场所不歧视的言论可分为两类:
EICC是Electronics Industry Conduct Code(电子行业行为规范)的简称。
EICC的不歧视条款规定:“不得进行可能被用于歧视的医学检查。” (workers or potential workers should not be subjected to medical tests that could be used in a discriminatory way.)
本次调查中,所调查的公司有9家加入了EICC。
但调查发现,其中有5家EICC成员公司依然检查乙肝标志物,这其中有索尼(Sony)、超威半导体(AMD)柯达(Kodak)、四海(SANMINA-SCI)、希捷(Seagate)。
主要是美国的公司会在公司网站上公开声明雇佣中不歧视各类特殊人群。Panasonic, Motorola, TI, Lucent, Emerson, 3M, GM, Ford, Delphi, Honeywell, Dow等公司均在其网站声明就业不歧视。
乙型肝炎病毒(HBV)是血源性的并可经性行为传播的病毒。世界卫生组织(WTO)网站对乙肝传染性途径描述:
感染乙肝的主要途径是:1.围产期(生产时母亲传给新生儿);2.儿童期早期感染 ;3.不安全的注射;4.输血;5.性接触。并特别强调:乙肝病毒不会经污染的水和食物传播,并且也不会在工作场所偶然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也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年9月)。且随着医学的发展,乙肝的感染率已大幅度下降。
1992年,国家卫生部启动了乙肝免疫项目,2002年正式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所有新生儿都免费接种乙肝疫苗。自实行新生儿计划免疫以来,乙肝感染率也获得有效的控制。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4月发布的数据,中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比1992年下降了26.36%,且年龄越小下降幅度越大,已实现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出的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2%的目标。
由于劳动和就业蕴涵了基本人权(生存权),世界各国都把劳动就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加以确认和保护。如《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22条~25条明确规定了在劳动领域的基本人权标准,如“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免受失业的保障”;“每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再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分,则对“工作权”(第6条)、“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第11条)等权利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它还声明公约必须公正的实行,不带任何形式的歧视。
同样地,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入职体检中不得强制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查。中国已经开始通过法律的方式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问题。
要保护乙肝携带者不受就业歧视,根本的解决办法是禁止在工作场所进行强制性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查,这也是国际通行的防止肝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受到就业歧视的通行做法。
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指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一原则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得到了确认。
然而,通过分析本次调查数据,并分析2006年同类调查数据,有如下发现:
(1) 在招聘过程中不查乙肝病毒标志物的企业比例依然很少,比之政府禁令出台之前并无明显增加。
由下图(图3-1 2006年调查与2008年调查数据一览)可以看出,被调查在华外企中,真正做到不检查乙肝标志物的公司比例依然很少,如果与两年前的调查相比,只从4%增加到了5%。
(2) 绝大多数的外企公司在政府禁令出台一年半之后,依然在入职体检中强行检查乙肝标志物。
本次调查中,仍然有多达84%的公司明确要在员工招聘体检中检测乙肝病毒标志物,比之2006年年底的96%仅少12个百分点。
(3)明确宣称拒绝乙肝携带者的公司明显减少,但潜在歧视和隐性歧视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与两年前的调查结果明显不同的是,本次调查中,公开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公司从2006年上次调查的的77%减少为当前的44%,但可能存在潜在歧视和隐性歧视的公司比例则大大增加,这类公司虽然不明确宣称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其招聘体检却违规地强制要求求职者抽血化验乙肝病毒标志物,这类公司从2006年的19%增加到现在的40%。其中有15家公司称是否录用员工要在体检后“看情况决定”、“由上级决定”、“由医生决定”。
还有11%的被调查公司,在面对调查者的咨询时,不告知咨询者是否要求检查乙肝标志物,不正面回答调查者的询问,回避咨询者提出的入职体检中的乙肝问题。这一现象是2006年调查中所没有出现的。
表 3-1 2006年调查与2008年调查数据一览表
|
检查 |
歧视 |
不歧视 |
潜在歧视 |
不确定 |
2006 |
96% |
77% |
4% |
19% |
0% |
2008 |
84% |
44% |
5% |
40% |
11% |
图3-1:2006年调查与2008年调查数据一览
从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当前,外企公司乙肝歧视的状况与两年前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出现了好转的趋势,但其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揭示出了如下问题:
(1)国家的新法和政府的新政在产生震慑作用。
从两次调查数据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无所顾忌地明确歧视乙肝携带者的外企公司比例在2006年年底是77%,而2008年年底为44%,比例差距相当明显,这表明,很多外企公司已经意识到拒绝乙肝携带者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从2007年到2008年出台的一系列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新法律和新政策起到了震慑作用。
这也表明,通过国家立法保护和政府政策保护的途径,是保护弱势群体平等权利的低成本、高效率的途径。
(2)拒录乙肝携带者的比例仍相当高,立法保护的力度仍有待加强。
44%的受调查外企仍然明确拒绝乙肝携带者,这个比例显然依旧是很高的,违法违规比例依然令人触目惊心。
在调查中,有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回答咨询时表示:“法律禁止歧视,但是公司依然要查两对半,至于是否录用,要看情况决定”;我们还了解到,有一家企业(国内企业)在面对被辞退的求职者的起诉时,明确告诉求职者“就算败诉也赔不了多少钱,法庭上见!”。
这些都表明,对于公平就业的立法保护力度仍有待加强,特别是法律的操作性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强制性乙肝检测仍然泛滥,歧视的根源仍未消除。
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根本的办法是取消劳动就业领域的普遍强制性乙肝检测,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是由此入手。
然而,该《意见》发布一年半之后,企业强制进行乙肝检测的比例仍然高达84%,其中近一半的企业明确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而另一半企业对“是否会录用乙肝携带者”这个问题刻意回避、含糊其辞,或称要在体检后“看情况决定”、“由上级决定”、“由医生决定”。可以说,这给企业的隐性歧视和潜在歧视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在2006年的调查中,我们就已经发现了外企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公司专门制定了文件,讲授如何在拒录体检筛查出的乙肝携带者时不以“乙肝”为拒录理由,以便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为了逃避违规体检的法律责任,有一些企业和企业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检测乙肝”。例如,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的体检单上,就设置了体检者“自愿检测乙肝抗原和抗体”的签名(图3-2)。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很难拒绝签字。
图3-2:上海市外服公司体检单所设置的“自愿”签名
乙肝携带者在被检测出乙肝阳性之后,即便能够进入企业工作,其面临同事冷遇和排斥的几率也相当高,自身的心理压力也相当大。
(4)外企在华公司(机构)人事部门对于乙肝传播存在着严重误解
调查中,有两家公司明确表示可以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需要自带餐具或者不得在公共餐厅就餐。类似的还有“可以接收小三阳,不接收大三阳”、“没传染性的可以,有传染性的不要”等等。
所有这些,不难看出这些公司的人事部门对于乙肝知识缺乏正确的认知。凡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均有传染性;而且,无论“大三阳”、“小三阳”,其传播途径没有区别,都是有限的、固定的三种: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传播。饮食并不会传播乙肝,工作场合的正常接触,也无法形成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
(5)外企公司对其在华机构的监管不力
从很多外企公司的不歧视声明以及他们在其本国的不歧视行为来看,在华外企的乙肝歧视行为并非受公司总部所指使。
调查中,我们发现如下案例,东莞的美资公司亨丰电子,在公司总部得知中国公司在招聘中存在乙肝歧视之后,公司以首席执行官Brad Brown的名义发表公开信,公开对公司的强制乙肝检查行为进行道歉,并保证以后不会将乙肝标志物作为体检项目。
另外,我们也了解到很多这样的案例:乙肝携带者被外资公司拒录后,通过向其公司总部反映情况而最终获得了录取。
所有这些,也足以证明跨国公司的乙肝歧视很大程度上与这些公司对其在华机构的监管不力有关。如果跨国公司加强监管,歧视现象将很有可能大大减少。
消除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现象的工作,已经开启了有效的通道,尽管现状依然严峻,但我们相信通过下列的途径,有可能加速促进情况的好转,从而使得我国近一亿乙肝携带者身上所背负的就业歧视枷锁早日被彻底打碎。
(1)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禁令,限制和规范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为用人单位检测乙肝标志物。
2007年5月18日,国家劳动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强行将乙肝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一原则,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得到了确认。但这两部文件更多的是针对企业的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我们已经发现,许多医疗体检机构仍在误导用人单位检查乙肝病毒标志物项目,成为了歧视的源头。从调查中也可以发现,不少的企业称,关于就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他们会咨询医疗体检机构的意见。因此,如果卫生部能够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限制医疗体检机构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中普遍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就能够从源头上保护乙肝携带者,最大程度地抑制乙肝歧视现象的发生。
(2)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现有保护性法律的落实。
《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法律及政策文件已经显现出了震慑力,提高这些法律和政策的知晓率,无疑将会直接减少企业歧视现象的发生。同时,普法工作的开展,也将会使得更多的劳动者获得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运用这些法律的方法。
(3) 完善现有保护性法律文件,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提高企业和医疗体检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了有企业存在对相关法律的轻视。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低,是其中一个原因。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为例,该文件规定,违规进行乙肝体检的企业,所面临的罚款为“一千元以下”。这样的处罚标准,使得一些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较弱的公司很难重视起来。
(4) 加大立法保护力度,制定更有力的专门反歧视法律。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所包含的反歧视条款,对于消减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显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就业促进法》毕竟不是专门的反歧视的法律,缺乏独立性、系统性、深刻性,所以,即使有劳动部的两部文件作为配套,迄今仍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乙肝携带者所受到的就业歧视。如果能够有更有力的专门反歧视法律,无疑将会更有利于消除包括乙肝歧视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就业歧视。
(5)开展更多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乙肝的正确认知。
我国迄今为止所有的涉及乙肝问题的调查,都无一例外地显示出一个共同的突出问题:作为一个乙肝大国,国人对于乙肝却缺乏正确的了解,而且充满了错误的认识。
如何正确预防乙肝?哪些预防乙肝的做法是错误的、甚至有害的?这些知识应该让国人知道。尽管改变人们的认知是一个漫长过程,尽管开展科普和健康教育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但这项工作对于全民族都是有意义、有价值的。
注:本文为了便于统计,将“是否检测”与“是否录用”结果做出如下定义:
是否检测:①是 ②否 ③未知
是否录用:①是 ②否 ③“看情况” ④“由医生/体检机构决定”
⑤“按国家规定” ⑥“无招收先例” ⑦无答复 ⑧缺省
序号 |
公司名称 |
被调查中国公司 |
所属行业 |
是否 检查 |
是否 录用 |
|
中文名 |
英文名 |
|||||
1 |
家乐福集团 |
carrefour |
家乐福中国总部 |
超市 |
接触食物的岗位查 |
可以录用① |
2 |
国际商用机器 |
IBM |
IBM上海 |
电子信息 |
不查② |
有传染性不可以② |
3 |
3M |
3M |
3M材料技术(沈阳)有限公司 |
多样化 |
不查② |
⑧ |
4 |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GCE |
蘇州金像電子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不查② |
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③ |
5 |
韩国汎宇集团 |
GLOBAL BUHM WOO |
昆山信宇化学有限公司 |
化工 |
查① |
乙肝不会有影响,会收① |
6 |
tom集团 |
TOM |
tom在线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遵国家法规② |
⑧ |
7 |
海德鲁铝业 |
HydroAluminium |
海德鲁铝业(苏州)有限公司 |
制造 |
听医生意见③ |
⑧ |
8 |
捷普电子 |
Jabil Circuit |
捷普电子 |
电子信息 |
不正面答复③ |
看传染性② |
9 |
伊顿集团 |
Eaton Corp |
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不强制查② |
⑧ |
10 |
新加坡伟创利公司 |
BROADWAY HAIER |
海尔百汇(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
制造 |
咨询医院③ |
⑧ |
11 |
富士通 |
FUJITSU |
苏州工业园区国信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体检机构定③ |
⑧ |
12 |
富士康 |
Foxconn |
富士康科技集团 |
电子信息 |
不正面答复③ |
单位体检机构决定④ |
13 |
美康雅 |
CONAIR |
东莞美康雅咨询有限公司 |
贸易 |
不正面答复③ |
要看工作能力③ |
14 |
新美亚 |
Sanmina-SCI |
新美亚通讯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不正面答复③ |
按照国家规定⑤ |
15 |
惠亚集团 |
Viasystems |
上海惠亚集团 |
电子信息 |
查① |
阳性拒录② |
16 |
美国联邦快递集团 |
Fedex |
Fedex |
运输、快递 |
不正面答复③ |
没有发病应该可以接收① |
17 |
艾默生电气 |
EMERSON |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18 |
A.P.MOLLER公司 |
smart |
捷丰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
物流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19 |
松下电器 |
Panasonic |
苏州松下生产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公司称:法律禁止歧视, |
20 |
Intertek集团 |
Intertek |
天祥(广州) |
认证 |
查① |
看情况③ |
21 |
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 |
Daimlerchrysler |
安特优发动机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
汽车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22 |
富士通 |
FUJITSU |
富士通多媒体部品(苏州)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看情况③ |
23 |
赫比国际集团 |
Hi-P |
赫比国际有限公司 |
多样化 |
查① |
最终是否收,由HR经理决定③ |
24 |
宝马 |
BMW |
宝马汽车 |
汽车 |
查① |
听医院和医生的意见④ |
25 |
日立 |
HITACHI |
日立工程建设(苏州)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26 |
日立 |
HITACHI |
日立金属(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27 |
日立 |
HITACHI |
日立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28 |
超威半导体 |
AMD |
超威半导体(AMD)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29 |
慕贝尔 |
Mubea |
慕贝尔(太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汽车 |
查① |
对乙肝要求不严格③ |
30 |
麦克维尔 |
mcquay |
深圳麦克维尔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可以在食堂吃饭① |
31 |
联合技术公司 |
UnitedTechnologies Corp |
美国联合技术(UTC)公司 |
航空、运输 |
查① |
⑧ |
32 |
伊顿集团 |
Eaton Corp |
优比仕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多样化 |
查① |
听医生的意见④ |
33 |
柏劲 |
alfredangelo |
珠海保税区柏劲服装有限公司 |
服装制造 |
查① |
医院会给意见④ |
34 |
香港美维集团 |
MEADVILLE |
广州美维集团体检医院鸿运东区门诊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35 |
西门子 |
SIEMENS |
西门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各部门自己行决定③ |
36 |
sk 株式会社 |
sk chomicals |
爱思开化工(青岛)公司 |
化工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37 |
霍尼韦尔国际集团 |
Honeywell |
德联覆铜板(苏州)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目前公司没有乙肝携带员工⑥ |
38 |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
Nippon Steel Corp. |
苏州日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没有先例⑥ |
39 |
旭化成 |
AsahiKASEI |
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
化工 |
查① |
看具体情况③ |
40 |
环球资源 |
Global Sources |
环球资源 |
媒体 |
查① |
公司工作量大 |
41 |
7-11便利店 |
7-Eleven |
7-11便利店 |
超市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42 |
美国northrop grumman集团 |
winchester electronics |
万奇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多样化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43 |
金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Kingclean |
苏州金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家电制造 |
查① |
根据岗位情况来定③ |
44 |
研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dvantech |
研华北京分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45 |
威图国际 |
Rittal |
威图电子机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具体岗位不同要求不一样 |
46 |
通力集团 |
KONE Corporation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47 |
英格索兰集团 |
Ingersoll Rand |
冷王集装箱温度控制苏州有限公司 |
多样化 |
查① |
不会收,体检严格② |
48 |
美嘉集团 |
MECAPLAST |
上海美嘉帕拉斯特有限公司 |
汽车 |
查① |
不收大三阳② |
49 |
三井金属矿业株式会社 |
Mitsui Mining & Smelting Co., Ltd |
三井铜箔(苏州)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50 |
佳能 |
Canon |
佳能(苏州)系统软件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由上级决定③ |
51 |
佰电科技 |
Benchmark Electronics Inc |
佰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52 |
韩国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 |
DSSC |
大宇造船海洋(山东)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53 |
伊士曼柯达 |
Kodak |
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54 |
爱尔康 |
Alcon |
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 |
医药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55 |
商用汽车集团 |
CVG |
仕驰汽车配套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汽车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56 |
爱格尔升 |
Ergotron |
东莞爱格尔升精密电子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根据个人综合素质情况③ |
57 |
Take-Two公司 |
Take-Two |
仟游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听医生意见,有传染性不可以④ |
58 |
巴斯夫 |
Basf |
巴斯夫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 |
化工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59 |
瑞士龙沙集团 |
Lonza |
瑞士龙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化工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60 |
福特汽车 |
Ford |
福特汽车上海分公司 |
汽车 |
查① |
不正面答复⑦ |
61 |
WebEx公司 |
Webex |
Webex网迅中国分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看工作经验③ |
62 |
ArcSoft公司 |
arcsoft |
虹软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大三阳不要② |
63 |
日商岩井株式会社 |
brator |
青岛百利达钢丸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64 |
西门子 |
SIEMENS |
西门子天津办事处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65 |
博世 |
BOSCH |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
汽车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66 |
索迪斯联合 |
Sodexho |
索迪斯苏州 |
餐饮 |
查① |
相对严格② |
67 |
葛兰素史克 |
Glaxosmithkline |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医药 |
查① |
大三阳拒绝录用② |
68 |
希捷 |
Seagate |
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69 |
BOC集团 |
BOC |
林德比欧西(苏州)有限公司 |
工业用气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0 |
悦榕庄 |
Banyan Tree |
悦榕庄度假酒店集团 |
旅游业 |
查① |
需要健康证② |
71 |
四海电子 |
SANMINA-SCI |
四海电子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2 |
雀巢 |
Nestle |
雀巢 |
食品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3 |
美锐 |
Merix |
美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4 |
三洋电机 |
SANYO |
华强三洋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5 |
欧文斯科宁 |
owenscorning |
欧文斯科宁(江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6 |
日本电产集团 |
Nissin |
日本电产日新(香港)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7 |
中信泰富集团 |
citicpacific |
中信泰富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钢铁冶金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8 |
宁波众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
|
宁波众联钢结构 |
建材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79 |
德昌电机集团 |
johnsonelectric |
德昌电机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80 |
翠丰集团 |
B&Q |
苏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81 |
索尼 |
SONY |
索尼苏州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82 |
天合光能 |
Trina Solar |
江苏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83 |
日本YKK集团 |
YKK |
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84 |
transcosmos株式会社 |
transcosmos |
大宇宙信息创造(中国)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对乙肝有限制② |
85 |
肯发精密仪器亚洲有限公司 |
Compart Precision |
肯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不可以② |
86 |
科宁 |
Cognis |
上海科宁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 |
化工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87 |
丰田汽车 |
TOYOTA |
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88 |
塔塔咨询服务公司 |
TCS |
Tata信息技术杭州分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89 |
伊藤忠商事会社 |
ITOCHU |
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 |
贸易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90 |
伊藤忠商事会社 |
ITOCHU |
青岛邦宇纺织有限公司 |
贸易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91 |
新李英玻璃集團 |
saintglas |
新李英玻璃工艺(深圳)有限公司 |
制造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92 |
香港真明丽集团 |
neoneon |
鹤山真明丽灯饰有限公司 |
灯饰制造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93 |
麦克维尔 |
mcquay |
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94 |
仁宝集团 |
compal |
仁宝(昆山)网络资讯 |
电子信息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95 |
德国可耐福公司 |
Knauf |
可耐福石膏板(江苏)有限公司 |
化工 |
查① |
拒绝录用② |
96 |
雷诺丽特集团 |
renolit |
广州市雷诺丽特有限公司 |
化工 |
查① |
大三阳不可以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