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膳食营养政策和标准
日本的膳食营养政策和标准
日本作为我国近邻,其膳食结构与我们非常相近。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国民营养工作,很早就开展了营养学研究,在营养标准方面做了很多系统工作。比如,2010年颁布了新版《日本人膳食摄取标准》,其推行的《饮食教育基本法》也取得一定成就。
下面就日本的膳食营养政策和标准做简要讲解,以供大家共同学习参考。
历史回顾(可以作为背景链接)
1914年 | 佐伯矩博士开设私立营养研究所、开始进行营养研究以及营养普及工作 |
1920年 | 国立营养研究所设立 |
1926年 | 营养学校的第1届毕业生等15名被授予“营养技师”, 开始了“营养技师”的职称 |
1929年 | 在警察部长会议、卫生科长会议上以内务大臣的名义将《有关改善国民营养》作为指示事项来进行处理、以后在各地方厅设置了营养士。 |
1937年 | 在设立保健所的时候、其任务之一就是确定必须进行营养改善指导 |
1938年 | 因为是从厚生省开始启动的,随后又将有关营养行政的事务从内务省移到了厚生省 |
二战中,两颗原子弹把日本炸为一片废墟。战后,日本营养改善工作在非常艰难的情况下开始。
1945年 | 公布了营养士规则以及私立营养士培养所指定规则 根据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的指令实施了营养调查 |
1946年 | 在厚生省公共保健局设置营养课程 |
1947年 | 公布了《营养士法》、《保健所法》、《劳动基本法》、《儿童福利法》、《食品卫生法》 |
1948年 | 公布了《医疗法》 |
日本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改善战后日本营养不良的状况。
1949年 | 实施了第1届营养士考试 |
1950年 |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扩充,开始实施医院内的完全配餐制度 |
1952年 | 公布《营养改善法》 |
1954年 | 公布《学校配餐法》并召开了第1次日本营养改善学会 |
1958年 | 从厚生省下达了作为营养教育的《六种基础食品》的普及 |
1959年 | 日本营养士会社团法人的设立被许可 |
1961年 | 第3回国际食料学会议(ICD)上国家首次派营养士参加 |
1962年 | 公布了营养士法的部分修正法(创设了管理营养士制度) |
1963年 | 实施第1回管理营养士考核 |
1965年 | 全国营养士培养设施会社团法人的设立被许可 |
1975年 | 在京都召开了第10回国际营养学会 |
1980年 | 召开了世界保健日纪念《第1回健康增进的提倡》 |
1982年 | 科学技术厅《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第四修订版》发表 |
1983年 | 公布老人保健法(表明日本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
1984年 | 厚生省公共卫生局营养课改为保健医疗局健康增进营养课 |
1985年 | 营养士法以及营养改善法的一部分修正法公布(87年4月施行) |
1986年 | 厚生省发表了《肥胖和消瘦的判定表・图》开始加工食品的营养成分表示制度 |
日本已改善营养不良而进入饱食、过食状态 | |
1987年 | 实施第1回管理营养士国家考试。 厚生省公共卫生审评会上发表了《有关增进健康的运动指导员的培养》 |
1989年 | 厚生省发表了《第4次修改日本人的营养需要量》、《健康增进所需要的运动量》。 科学技术厅发表了《有关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第四版的跟踪调查报告II- 日本食品脂溶性成分表(脂肪酸、胆固醇、维生素E)》 召开了《国际营养教育研讨会》 |
1990年 | 厚生省发表了《健康增进膳食指南(对象特性分别)》 |
1991年 | 开始了餐饮料理营养成分表示制度 |
1992年 | 科学技术厅发表了《日本食品食物纤维成分表》开始了对卧床老人等的上门营养指导 |
1993年 | 讨论在市町村设置营养士的财政措施 |
1994年 | 健康保险法等的部分修改废除了基准配餐制度创设了住院时的饮食疗养制度, 将《保健所法》更改为《地区保健法》、将营养指导业务下放到市町村, 厚生省发表了《第5次修订日本人营养需要量》 |
1995年 | 公布了《食品卫生法以及营养改善法的部分修改条例》 (创设了营养强化表示制度) |
1996年 | 厚生省将“成人病”改为“生活习惯病” |
1997年 | 厚生省发表了《21世纪营养饮食生活应有的方法的研讨会报告书》, 公布了《看护保险法医疗法的部分修改条例 》 |
1998年 | 厚生省发表了《21世纪管理营养士等应有的职责研讨会报 告书》、《21世纪国民营养调查的方法研讨会报告书》 |
1999年 | 厚生省发表了《第六次修订日本人的营养需要量―膳食摄取基准》 国际营养士研讨会、国际营养士联盟理事国会议在日本召开 |
2000年 | 《营养士法》将管理营养士从登记修改为有证书(02年实施) 厚生省“健康日本21”开始实施 厚生省、农林水产省、文部省、策定了新《膳食生活指南》 看护保险制度开始 科学技术厅发表了《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第五版》发表 |
2001年 | 由于省厅的再编将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 厚生劳动省“健康母子21”开始实施 厚生劳动省创设了“保健功能食品制度” |
2002年 | 公布《健康增进法》(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营养士、营养士伦理纲领制定 |
2003年 | 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内阁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
2004年 | 《学校教育法》等部分被修改,创设营养教师(05年实施) |
营养教师制度为以后 “食育”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日本的营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变迁
2003年5月,废除了营养改善法,开始实施新的健康增进法。不单单从营养面,制定了与国民的健康增进相关的各种活动的达标值及法律依据。
2005年10月,修订了护理保险法,导入了营养护理管理制度,对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和残障人,营养士以营养评价为基础制作营养护理计划,在具体实施时,收取一定金额的技术服务费。
2006年4月,对医疗机关的医疗费收取进行了修正。由营养士对住院患者实施的营养管理可收取技术服务费。
2008年4月,修订了健康保险法,对于从40岁到74岁的国民,开始实施特定健康检查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保健指导,对于每个人的健康状态,以预防生活习惯病为目的出发给与提供情报、保健指导、或者劝告奖励进行诊治等。国家根据此制度,力求达到预防生活习惯病的重症化、在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同时降低国民全体的医疗费用支出。
营养士制度的变迁
为了讨论日本营养士的发展方向, 1999年国家设立了关于管理营养士等内容的“在21世纪的发展方向研讨会”。其结论为,为了预防生活习惯病和解决营养不良问题,指出了从原来的食物营养学向人类营养学变迁的必要性。而且,将管理营养士定位为是对患者进行营养指导和营养补充的营养管理的专家。
接着,在2000年修订了《营养士法》,明确了管理营养士的职能和法律定义。
2002年,开始实施“以人类营养学为中心”的新型管理营养士培养计划。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营养管理,其内容是制定和实施以营养评价为基础的营养护理计划。同时,连续的营养检测和评价被定位为一系列的管理体系。而且根据新的培养计划从2006年起此管理体系也作为管理营养士的工作内容。
与生活习惯相关的疾病----代谢综合征
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营养工作的不断推进,日本已经基本改善营养不良而发展到饱食、过食的状态,与生活习惯相关的疾病不断增加,也成为了近几年政府最关心的事项。
日本的研究表明:代谢综合征的核心环节在于肥胖。脂肪就像孕育“三高兄弟”(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的土壤,脂肪越多土壤越肥沃,三兄弟的生长就会越快。如果不加重视会发展到难以挽救的地步。
代谢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日本的代谢综合征诊断标准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的诊断标准,是以预防为前提的标准。
诊断标准规定:男性腰围在85cm以上,女性90cm以上者,再叠加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中其中2项就可以诊断为代谢综合征。
因为日本曾对大量的“糖群”做了CT扫描,发现当内脏脂肪的面积超过100cm2的时候,患高血压、高血脂的发病率会有显著的增高。这个时候的腰围正好是男性85cm,女性90cm。女性腰部皮下脂肪的面积比男性要大,所以相对男性数据要宽松。
代谢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是由日本内科学会联合发起的,包括了动脉硬化学会、糖尿病学会、肥胖学会、高血压学会、循环器学会、肾脏病学会、血栓止血学会,8学会共同制定了疾病的概念及诊断基准。
代谢综合征概念的确立,是提倡预防脑中风及心脏疾病发病的关键思考方式。
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导致内脏脂肪型肥胖,脂肪细胞会分泌的各种生理活性物质,脂质细胞因子分泌异常则会引发糖尿病、高血脂症、高血压及血管症等,若放任不管,就会发展成脑中风、心脏疾病(心肌梗塞等)、发展到糖尿病并发症等疾病。
代谢综合征 在日本, 20岁以上的人群中 有23.0% 的男性, 8.9% 的女性患有代谢综合征。 22.6%的男性和 7.8%的女性为代谢综合征的预备军。 |
高官带头减肥
附表:2000年,厚生劳动省提出“健康日本21”预防肥胖的目标
| 现在(1997全国调查结果) | 2010 |
增加保持正常体重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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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儿童和学童 | 10.7% | 低于7% |
20岁令女性的低体重 | 23.3% | 低于15% |
20岁至60岁的男性肥胖者 | 24.3% | 低于15% |
40岁至60岁的女性性肥胖者 | 25.2% | 低于20% |
减少能量摄取中的脂肪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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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至60岁的人群 | 25.2% | 低于20% |
相关知识的拥有,关注度和行动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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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解自己理想体重并加以保持的人群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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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15 岁以上) | 62.6% | 高于90% |
女性 (15 岁以上) | 80.1% | 高于90% |
增加理解通过平衡膳食来保持理想体重的人群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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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男性 | 65.6% | 高于80% |
成人女性 | 73.0% | 高于80% |
“健康日本21”项目的提出,日本政府加大对全民营养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并且由卫生系统高官带头减肥,在全民运动中引起轰动,达到很好的宣传教育的效果。
日本膳食平衡指南
根据“健康日本21”项目的调查结果,日本政府发布了膳食平衡指南图形(如图)。
该膳食平衡指南图形与我国发布的“膳食宝塔”图形在思想概念上基本一致。但是日本政府用很形象的“陀螺”图形来表现膳食中的平衡原则。“陀螺”中将食品划分为五大群:主食(谷物类)、副食(蔬菜类)、主菜(肉、鱼、蛋、大豆制品)、乳制品、水果。“陀螺”的中心轴为水。只有保持“陀螺”的不断转动,才能保证整个身体的平衡。
运动基准和运动指南
2006年日本政府颁布了运动基准和运动指南,旨在于提倡号召全民运动,提高身体素质。
与其他运功指南不同的是,日本颁布的运动指南除了跑步、打球等竞技体育运动外,增加了生活运动,如爬楼梯、打扫、游戏等。从最近的国民所开展的运动情况来看,生活运动更符合现代人忙碌的生活状态,比起竞技体育在内的运动来说,更推荐在日常生活中来增加身体活动量。运动指南,更确切的说应该是身体活动指南。
同时,专家参考了8000多篇各国的调查指南,得出了“运动代谢当量”,对生活运动的运动量有了评价的标准。
饮食教育基本法(食育基本法)
《饮食教育基本法》的颁布实施,从另一方面更加说明了日本政府对营养教育的重视。因为,《饮食教育基本法》作为日本的国家大法实施,而在国际上也只有日本作为国家大法实施。
明治31年(1898年)石塚左玄在《通俗食物养生法》书中写到:现在,有孩子的人,应认识到体育、智力培育及才能培育都包含在饮食教育中。
国家制定《饮食教育基本法》,正将饮食教育活动作为国民运动来推广。
在饮食教育基本法中提出,为了达到确保全体国民的身心健康、能健康有活力地度过一生、有丰富的性格、培育具有生存能力的目的,饮食是最重要的。再一次,将饮食教育放在生存的基本位置,以及作为知识教育、品德教育、体育的基础。
每个国民在生涯中,能实现健全的饮食生活,为继承饮食文化和维持增进健康而努力;自发地思考有关食的问题,为能够形成并保持合理的饮食习惯开展愉快地对各种各样的知识和判断能力进行学习的活动。
附表:食育的具体目标(食育推进基本计划)
增加关心食育的国民人口 | 平成17年70% → 平成22年90% |
减少不吃早饭的现象 | 小学生 平成12年4% → 平成22年 0% |
增加本地农产品在学校配餐中的利用 | 平成16年21% → 平成22年30%以上 |
普及《膳食平衡指南》、《饮食生活指针》等 | 平成22年 60%以上 |
增加对内脏脂肪综合症(代谢综合征)的认知度 | 平成22年80%以上 体检・保健指導 |
增加为推进食育而工作的义务人员 | 平成22年 20%以上 |
增加积极开展食育基层教育的市区街道数目 | 現在値 以上 |
增加拥有有关食品安全性知识的国民人口 | 平成22年 60%以上 |
增加制定和实施食育推进计划的省市县・市区街道的数目 | 平成22年省市县100%市区街道50%以上 |
另外,为了配合“食育”政策更好的贯彻实施,日本政府对其相关的多方领域展开积极的推动工作,包括:
1、健康问题。维持增进健康,母子保健活动,食品的安全,生活习惯病的预防。
2、教育问题。开设营养教师,培养对饮食的感谢之意和理解,养成良好的就餐礼节和合理的饮食习惯。
3、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的问题。对农林水产业及食品加工产业进行教育。
4、饮食文化和环境的问题等。
日本自颁布实施“食育”政策以后,其实施的效果非常明显,对“食育”的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其在营养教育方面的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对食品的分类
日本政府对食品的管理区别于医药品,并按照食品的用途分为特殊功能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对于不同类别的食品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特殊用途食品即食用对象为病人、孕妇、产妇、婴幼儿、食物过敏者、老年人等,在食品包装上可以表示特殊用途,但是必须经厚生劳动省审查。
保健功能食品包括特定保健用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包装上能表示对人体机能的调节功能(健康声称),必须经厚生劳动省个别审查、批准后允许标示特定保健用食品的标志(2009年9月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新设立了消费者厅,特定保健用食品的审查和批准也随之划归消费者厅管理)。而营养功能食品不需要厚生劳动省审查,但包装只能表示所含规定的营养成分的作用,不能表示和暗示任何产品的功能,也无标志。
一般食品包括所谓的健康食品和其他一般食品,不能表示效果和功效。
另外,日本政府对营养功能食品和特定保健用食品以及特殊用途食品在食用人群定位、产品标示、功能描述、批准审查等方面都有严格且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应注明“本品不会因为大量服用而使疾病痊愈或者更加增进健康”,以确保食品安全和科学合理地利用功能性食品。原则上,特定保健用食品需为普通食品的形态(如:饮料,食用油,食糖,饼干等),倡导人民在遵循膳食平衡的基础上,选用特定保健用食品替代普通食品,结合在烹调和日常饮食中,达到预防或者减缓慢病发生的保健作用。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简单地回顾和介绍了日本的膳食营养相关政策的历史和标准,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细则请参照厚生劳动省的网站(http://www.mhlw.go.jp/index.shtml)。文中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文摘自:《中国卫生标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