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调查之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艺术判断标准
媒介调查之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艺术判断标准
广播电视语言作品是指在广播电视节目传播中,以有声语言以及副语言为主要呈现方式的语言传播作品,主要包括播音主持作品、解说配音作品等语言形式。
判断一件广播电视语言作品是否具有艺术水准,是一项复杂的研究,因为语言作品的类型丰富多样,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赏析评价的时候,角度和重点也未必各异。对某一类语言作品进行赏析和评价的前提是了解这种语言作品的特点,这样才能找到对其进行科学的评价维度。
1) 广播电视语言作品虽然在形式上由某一创作主体通过有声语言以及副语言的最终表现,但是它实质上是集体协作的体现,因为它在形成过程是具有集体性的:策划人提出选题、采访调查收集资料、材料的汇编编辑、材料筛选、播音主持人进一步创作播出。因此我们说广播电视语言具有集体性
2) 表达方式的综合性。广播电视语言作品,是以节目为依托,以播音主持为主轴,一节目整体呈现为成品,因此它具有综合性
3) 行为的整体性。
广播电视语言作品的艺术评价标准
是否符合传播目的、是否符合期待效果、是否符合媒介类型、是否符合平台定位、是否符合节目类型、是否符合整体的传播风格、内容是否贴切、是否具有创造性等因此我们在评价广播电视的传播艺术性的时候就可以为自己设置一个底线
1, 明晰、生动的传达出传播的内容
2, 传播方式于内容相统一
3, 传达出的内容符合传播目的
4, 有效的构成了有声语言传播的整体
5, 传播的主体能够发挥主体性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的考察指标
广播电视传播是特定的传播主体,朝向一定的交流对象,采用特定的方式,通过意义传达,为特定的目的,追求一定的效果所进行的一种传播活动。因此,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可以从主体、对象、目的、表达、效果的五部分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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